關于印發(fā)《專利商標代理服務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的通知

財辦庫〔2024〕27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知識產權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知識產權局,黨中央有關部門辦公廳(室),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全國政協辦公廳秘書局,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各民主黨派中央辦公廳,有關人民團體辦公廳(室):

為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有關要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guī)體系、促進產業(yè)發(fā)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國辦發(fā)〔2024〕33號)和《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國辦發(fā)〔2023〕37號)工作部署,財政部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了《專利商標代理服務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供采購人參考使用。

各有關方面對本需求標準的意見建議,請通過czbgkszfcgglc@163.com向財政部國庫司反饋。

附件:專利商標代理服務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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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商標代理服務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