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評估督導領域重大問題研究,構建完善評估督導制度體系,更好推動重大戰(zhàn)略規(guī)劃、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工程取得實效,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征集課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研究題目及要點

(一)評估督導抓落實的方式方法和機制研究

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評估督導的重要論述,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四個“抓落實”的要求,全面了解開展評估督導的情況和問題,總結工作方法,研提評估督導發(fā)現(xiàn)問題、推動問題解決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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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輿情大數據監(jiān)測在政策評估督導工作中的應用研究

研究利用輿情大數據開展評估督導工作,如跟蹤政策執(zhí)行情況、評估政策效果、發(fā)現(xiàn)問題線索等,系統(tǒng)提出輿情大數據在政策評估督導中應用的工作機理、適用場景、具體流程和工作要點,用以指導具體評估督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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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量評估分析方法在重大政策評估督導中的應用研究

通過廣泛收集和借鑒國內外實踐案例,研究成本效益法、對比分析法、地理空間分析技術、計量模型等量化分析方法在政策評估中應用的機理、適用場景、路徑方法、操作要點,構建可借鑒、可實操的政策投入和產出效益定量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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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定資產投資存量資產規(guī)模評估測算與提升效益路徑研究

針對一些地方偏重新上投資項目、忽視存量投資效益發(fā)揮的問題,探索研究固定資產投資存量“家底”,針對不同地區(qū)、不同領域、不同類型存量資產的規(guī)模進行定量分析測算,研究存量資產的效益發(fā)揮情況,提出提升存量資產效益的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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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央預算內投資效益評價標準研究

結合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近年來開展的中央預算內投資綜合監(jiān)管工作,從健全投資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角度出發(fā),研究提出中央預算內投資效益的評價衡量標準,制定可操作、可執(zhí)行的標準規(guī)范。

咨詢電話:010—68504809

(六)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機制研究

立足投資全生命周期管理,在深入調研各地開展竣工驗收工作實踐的基礎上,研究存在的問題,提出健全完善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機制的總體思路,以及健全制度的意見建議。

咨詢電話:010—68504822

(七)重大項目后評價報告編制大綱及指標體系研究

為加強對重大項目后評價工作的指導和規(guī)范,根據后評價的主要評價內容和關注重點,研究提出項目后評價報告編制大綱及評價指標體系。

咨詢電話:010—68501315

(八)區(qū)域規(guī)劃實施情況評價方法研究

對有關區(qū)域規(guī)劃實施情況開展調研,圍繞規(guī)劃目標、重點任務、工程項目等,梳理規(guī)劃落實中的經驗和難點堵點,研究提出區(qū)域規(guī)劃評估的重點內容和方式方法,形成規(guī)范化的工作指引。

咨詢電話:010—68504825

(九)以工代賑政策實施效果評價方法研究

對以工代賑項目開展實地調研,梳理典型經驗和面臨的短板制約,從評估督導目標、主要內容、方式方法等維度,研究提出進一步擴大以工代賑政策效益的意見建議。

咨詢電話:010—68504825

(十)發(fā)揮政府投資帶動放大效應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fā)展研究

梳理縣域人口、產業(yè)結構及政府投資等基本情況,通過定量定性研究,分析政府投資促進縣域經濟發(fā)展的作用機制、取得成效及面臨的難點堵點,提出更好發(fā)揮政府投資帶動放大效應、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fā)展的政策建議。

咨詢電話:010—68504825

二、申報要求

(一)課題申報單位必須具有完成課題所必備的人才條件和物質條件,原則上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不接受以個人名義的申報。課題負責人應當在相關研究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具有與課題相關的研究經歷,原則上應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

(二)請按要求如實填寫《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評估督導司研究課題申報書》(見附件),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一式3份郵寄至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評估督導司(詳細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月壇南街38號,郵編100824),信封上請注明“申報課題”字樣。電子文本請發(fā)送至郵箱zhousc@ndrc.gov.cn,并在郵件主題中標注“申報課題編號-申報單位名稱”。

(三)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30日(以郵戳日期為準)。

(四)評估督導司將對研究課題申報書進行評審,按程序擇優(yōu)遴選。待結果確定后,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門戶網站發(fā)布公開信息,并與入選單位簽訂正式合同,給予相應經費資助。對于最終沒有合適入選單位承接的課題,評估督導司將根據課題方向確定具體承研單位。

(五)課題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評估督導司所有。課題承擔單位及參加人員如公開發(fā)表研究成果,必須事先征得評估督導司同意。

三、課題執(zhí)行時間要求

課題執(zhí)行時間為簽訂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課題承擔單位應按照評估督導司要求按時組織課題開題、中期報告和結題評審,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課題最終研究成果。課題成果報告應達到公開發(fā)表或出版水平。

附件: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評估督導司研究課題申報書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評估督導司

2024年4月16日